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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管理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580 来源: 本站分享:

2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就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高站位,勇于担当,积极履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把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作为主责主业来抓。

通知指出,2024年2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分散在相关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情况。据统计,我省现有非煤矿山近2000座,其中大型矿山占比3%,中型矿山占比10%,小型矿山占比高达87%。近2000座非煤矿山中,砂石土类矿山约占60%,近90%为小型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多、小、散、乱”的状况仍然存在,历史欠账较多,资源集约利用率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尽快了解掌握行业现状。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所属县(市、区)局,迅速编制非煤矿山台账,同时要将建立的基础台账、掌握和发现的非煤矿山违法线索与应急、矿监等部门交流共享,为联动监管提供支持。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促进开发格局持续优化。要科学合理设置矿山,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新设矿业权实行“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对于矿区资源已经枯竭、开采收益不足支付生态成本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矿业权。为解决偏远山区居民住房改善要求,需要设置小型河砂、砖瓦粘土采矿权的,可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放两年期短期许可证。

通知强调,要大力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加快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快非煤矿山整治整合重组。要统筹推进“关闭取缔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确保完成省政府制定的“2024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数量较2022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矿山占比较2022年提高15%以上”任务。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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